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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释改变择偶观 别让房子决定你的幸福

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李佳阳  2011-08-16 14:19

[摘要] 8月12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公布,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拒绝亲子鉴定的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房子与婚姻的讨论再次被推上“风头浪尖”。

 

婚姻法新释影响择偶观

关于婚姻法新释的争论正在进行。有人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很给力”,还有人认为这是“完全无视娘家人的权益,是时代的退步”。无论是准备结婚还是离婚的男男女女,都在心里打着自己的算盘。

而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将产生的微妙影响不容忽视,想要“消解掉”法规对自身的影响,也不是无计可施,关键还要看你在乎的是什么?爱情,婚姻,家庭,抑或房子。以下就是网上热议的几种解决之道:

一 结婚后,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

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也许正式考验男方的时候了,如果他并不介意,显然对女方对婚姻都持着乐观的态度。相反,如果他一再推诿,甚至趁女方未提出之前就已经偷偷把房产转移到了父母或他人名下,那么女方就该三思一下了。

对于夫妻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程序相对比较简单。如果有房无贷,只需要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手续费约100元。如果有房有贷,费用在300元左右。但如果还没有办理结婚证,只能按照转让的程序进行,除了手续复杂外,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等高额费用。 >>>>了解更多

二 未婚者,改变择偶观,放弃为“房”而“婚”

未婚者,尤其是女性,把眼光从房产上移开,更多的关注求婚者的品格、学历、性格以及前途,两个人建立在奋斗之上的幸福生活,才更加的牢靠和安稳。

当然,这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丈母娘。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观念都要转变。 >>>>了解更多

四 自己奋斗,单身购房

与其婚后争房子,不如自己有“一套”。

上海社科院的调查显示:主动选择单身的“单女”明显增多,而且还带动了“单身经济”,据调查,30.35%的单女在“攒钱买房”,比例超过了“买衣服和美容”。这个房子不需要很大,不需要很奢华,重要的是为所有的单身族提供一个享受自由的温馨空间。

可见,很多女性已经不再将结婚看作是得到房产的手段,而是通过自身的奋斗,拥有自己的房子,这样才最有安全感。 >>>>了解更多

五 不离婚

当然,最简单的也最靠谱的方法,就是:不离婚。回到婚姻本身,回到生活本身。房子神马的都靠靠边。两个人长相厮守,也就自然不会发生房产纠纷,这同时也是那些掏出一辈子积蓄为子女买房的父母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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