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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归个人 几家欢喜几家愁

银率网  2011-08-15 10:41

[摘要] 当房子和婚姻被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感情自然变了味,细细咀嚼会发现其中的滋味的确不咋地。随着社会离婚率的攀升,不少年轻人在购房这一问题上煞费脑筋,如果买吧,到时候离婚少不了一番房产争夺战;不买吧,能不能顺利进入婚姻程序还是个未知数。

当房子和婚姻被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感情自然变了味,细细咀嚼会发现其中的滋味的确不咋地。随着社会离婚率的攀升,不少年轻人在购房这一问题上煞费脑筋,如果买吧,到时候离婚少不了一番房产争夺战;不买吧,能不能顺利进入婚姻程序还是个未知数。

从丈母娘推高房价的理论就可以看出,婚姻对于房子的需求又多么旺盛,然而最近一则司法解释却让不少热衷于让女儿嫁给有房男的丈母娘凉了半截,法最近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对此做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出资所有人一方将获得房产,另一方则不享有分割的权利。·

法:婚后父母买房给儿女归个人

其实,在高房价城市和地区,一套房子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而年轻人的工资水平也就是在几千元左右,万元月薪都算是高薪了。房价和工资水平一对比就知道,刚工作几年的年轻人要结婚的话,凭借其自己的经济能力想要购房的话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买房的任务大都是由男方家庭承担的,一些普通家庭为了让孩子顺利结婚,只能掏干几代积蓄,替子女负债去购房。然而买了房之后,如果遭遇婚姻不稳固情况的话,一旦离婚女方就会分走一半的房产,这对于男方家庭来说是个很纠结的问题。买还是不买,成为为婚而房一族的烦恼。 ·共筑爱巢 教你如何购置婚房

这次新规定的出台,既有弊端也有益处,至少让婚姻中的房产等财产权属问题逐步走向清晰化,不再是遮遮掩掩的了,这也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这次新规定带来的弊端是:房产的归属日益明朗化,这样也会让婚姻中的房产产权问题争议在一开始就会成为焦点。如果男方婚前购房的话,对于女方来讲,自己只是在结婚之后拥有居住权,并不拥有产权,一旦离婚也就意味着“净身出户”,这让其会很没有安全感,尤其是没有家庭财产安全感。可能女方以后结婚就会提出新的要求,不仅要求男方置业购房,还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成为共有产权人,而这一要求会引发婚姻双方的争议,男方会认为女人是为房而嫁,而女人则认为是预防以后的婚姻危机中不吃亏。 ·爱他 请和他一起供婚房

这次新规定带来的益处是:让婚姻回归到其本质状态,为爱而婚才是正途,为房而婚属于时代的畸形观念。既然婚前一方依靠父母购置的房产,另一方不再享有产权的话,那就意味着不管丈母娘或女儿多么热衷于嫁给有房男,那也只是获得一个临时住所而已,并不能真正拥有。去掉了房子的因素,那么婚姻就会更加看重能力、性格、收入等常见元素,为爱而婚的可能性会增大,为房而婚的观念则会慢慢褪色,因为房子再好再多,不是你买的,你也就没份了。

房子是家的载体,但是不应该成为婚姻和感情的追求和目标,人总会越来越有钱,为爱而婚只会让婚姻日益幸福,为房而婚本身就是一个悲剧,而这次关于婚姻房产的司法解释出台则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这一悲剧的根源。

标签: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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