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新华社福州5月9日电 近日,网民“福建龙岩人”在天涯、大旗等多家网络论坛发表《龙岩2011经济适用房大拷问!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一帖,质疑福建龙岩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
取得产权证不足5年
经适房已被租售
调查还发现,莲东小区部分经济适应房违反相关规定,被用来出租、出售牟利。
在莲东小区,在楼道、墙壁上,出租、出售房屋的广告随处可见。在莲东小区经营出租业务的“乐美居”房产中介一位姓刘的业务员说,莲东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80至90平方米的月租金1000元左右,120平方米的月租金1800元左右。并且,“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来查,即使查了,你就说是房东的亲戚。你放心,这个小区很多房屋都是出租的,我自己都办理了十几套的业务。”
在莲东小区,“中国网事”记者还看到不少公司场所的招牌,不少房产中介也将店面开到了小区里面。在小区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分店店长告诉“中国网事”记者,这些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场所都不在这里,目前,莲东小区的房屋比较好租,月租金在1500元左右。
在龙岩房产网上,“中国网事”记者搜索发现多条莲东小区经济适用房出售信息。比如,一套106平方米的3房2厅房屋售价每平方米4717元,总价50多万元,而当初这里经济适用房的申购价仅为每平方米1300元。
2007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7部委出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并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然而,莲东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证均不足5年,并且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按规定是不能出租、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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