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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沪颁新普房标准 买卖双方少缴3-5%税费

房天下  作者:展金秀  2012-02-17 10:42

[摘要] 2月16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确定自3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本市交易环节的普通住房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外环外,价格标准调整幅度达到63%,更多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此次住房标准调整能使买卖双方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又会给楼市成交量带来哪些影响?

编者按:2月16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确定自3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本市交易环节的普通住房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外环外,价格标准调整幅度达到63%,更多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此次住房标准调整能使买卖双方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又会给楼市成交量带来哪些影响?房天下邀请您关注今日话题:沪颁新普通住房标准买卖双方少缴3-5%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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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交易环节缴税对比

普通住房
契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总价1.5%
房屋建筑面积90㎡以下,且为家庭住房总价1%
营业税购买年限未满五年销售收入减购买房屋价款后差额
购买年限超过5年(含5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 房价*1% 或 差价*20%
(满5年且生活用房免征)
非普通住房
契税房屋建筑面积140㎡以上总价3%
营业税购买年限超过五年买入差价5.55%
购买年限未满五年总价5.55%
个人所得税 房价*2% 或 差价*20% (满5年且生活用房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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