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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房天下  2014-04-16 13:36

[摘要]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二)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1. 由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计划外招收借读生。

2. 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须向教育局申报备案,由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若存在违规条款的,由教育局责令学校及时纠正。

3. 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应真实不夸张,须报教育局备案后方能发布。

4. 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和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民办小学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以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向小学索取学生材料,但可以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自主录取。

5. 民办学校举行招生咨询、报名、录取的时间要符合教育局的统一规定,不得提前。2014年,民办小学、初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7日教育局开通民办学校报名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小学、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小学、初中学校于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经学生、家长报名签字又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不得更改就学意向。

6.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收取入学保证金。不得向小学有关人员发放学生推荐费等。

7. 外区县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须经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6月30日前,由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向我区教育局发出联系单;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学生材料集中交换工作。不再办理。

外区县公立转制学校不得在我区招生。

(三)外省市户籍学生的入学

1. 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符合上述就读条件的,向教育局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各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2. 学校和教育局要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外省市适龄儿童,教育局将在5月份时在规定的地点开展统一的验证工作,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告知书。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日期是2014年5月17—18日。

(四)信息公开

1. 教育局制订《关于2014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 教育局将《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3. 教育局将确定的2014年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向社会公布。

4. 教育局将已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5. 教育局将已经审核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6. 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它信息。

7. 民办学校将学校教师队伍中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8.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9. 教育局信息公开的网站为金山教育网站,网址://www.jsedu.sh.cn/

(五)违纪违规的处罚

1.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凡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学生的、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实验班的、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招收非本学区学生的、或有其它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由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

3. 凡民办学校有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擅自提前招生的、超计划招生的、以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新生的、招收无材料学生的,一经查实,由教育局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4. 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教育局将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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