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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2014年本区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房天下  2014-04-16 13:16

[摘要]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学生。非本区户籍的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等证件。2014年5月17、1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日期。

2、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回本区户籍所在地的学生,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招生计划相对宽裕的初中学校就读。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等精神,2014年本区继续在石泉街道、甘泉街道、真如镇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凡居住在石泉街道、甘泉街道、真如镇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本辖区内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规定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预防接种证,根据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另行制定)的规定执行。

7、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2、民办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3、2014年继续实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7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开通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网站,民办初中开通本校招生报名网站。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启用“普陀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试行全区民办小学网上统一报名的方式。民办小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招生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招生,可跨区县招收寄宿学生的民办小学,招生人数由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并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需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民办初中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11日。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做好录取工作,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民办中小学校于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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