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浦东新区关于2014年本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房天下  2014-04-16 13:12

[摘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并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民办初中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11日。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做好录取工作。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要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单送区招生办。

十七、区招生办、各教育署、学校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要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计划,并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及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申请就读,若学校安排有困难,再由区招生办统筹协调。

十八、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学校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上海市居住证各学校可通过读卡机直接验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可通过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招生办、各教育署验证。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本区全日制公办初中及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学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九、本区招生办、学校将通过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告知书》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操作程序、所需证件、以及对口学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以及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日期2014年5月17日-18日。

二十、按照市教委要求,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

3.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8.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以上信息将公布在浦东教育门户(www. pudong-edu.sh.cn)及浦东新区招生室网站(www.zsb.pudong-edu.sh.cn)。

各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本市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信息,由各学校审验后送教育署,各教育署汇总后统一送区招生办登录。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二十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教育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十三、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二十四、各类学校应按市教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局基教处、区招生办、各教育署应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时间内,根据本区的实际适龄儿童人数做好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编制以及招生范围确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和上网公布工作,并通过学校按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告知书》。

二十五、各类学校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区教育局(招生办)向市教委上报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9月15日前,区教育局(招生办)向市教委报送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2.2014年浦东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3.2014年浦东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2014年浦东新区小学体教结合学校体育特长生招

生计划

5.2014年浦东新区初中体教结合学校体育特长生招

生计划

6.2014年浦东新区初中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艺术特长

生招生计划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上海官微

掌握沪上最新楼盘动态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