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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2014年本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房天下  2014-04-16 13:12

[摘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新区招生办,各教育署、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各教育署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生或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今年本区继续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上述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区招生办、各教育署要加强向社会宣传的力度,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及本地区实施细则的知晓率,妥善做好试行工作。

五、积极做好本市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六、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各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至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以在35人左右安排。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八、各公办学校应按照我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本区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九、进一步加强对体教结合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批准且考核获得良好以上的体教结合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今年,本区小学停止招收艺术特长生。艺体特长生的招生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招生项目及计划由教育局统一编制(详见附件)并报市教委备案。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有关学校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区招生办组织录取。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十、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原就读区县继续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在办理就读手续时应符合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十一、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有关规定招收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十二、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在全市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

十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新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十四、本市民办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4年5月1日至5月7日,各民办学校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以其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十五、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招生人数按区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执行。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本区2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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