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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没收齐 房子已过户》报道后续 尚未立案

北京晚报  2013-03-27 16:14

[摘要] 北京晚报昨天(26日)刊发《房款没收齐房子已过户》的报道引发了众多读者的关注。今天(27日)上午,多位知名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二手房交易中的各种陷阱几乎难以计数,哪怕是非房产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也不一定能全部避过。据介绍,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目前相当常见的“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连环单。

 

中介说法

已协助卖方办理法院立案

对于7名卖房人被骗一事的进展,今天(27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胡景晖介绍,事情发生后,公司已积极配合协助卖方办理法院立案手续,并对已经立案的争议房屋,积极协助卖方做了诉中财产保全。

胡景晖告诉记者,昨日,公司派出调查小组,去张姓买房人所在的村子进行了调查,发现所有她借用身份的代理人,均对此事不知情,只是收了张的好处,并与其签署了代理协议。“更震惊的是,我们发现,张姓买房人仍在以同样的方式,在别的中介公司购买房屋。公司已告知了行业中介协会,提醒所有公司注意这人。”

对于记者提到的业务操作经纪人在此事中是否负有责任,胡景晖称,经纪人确实是会促进买卖成交,但这种付款方式是买卖双方同意的。“下一步我公司将继续积极协助卖方和相关部门处理好后续事宜,全力维护卖方的正当权益。”

业内做法

先过户再付款并不普遍

据记者了解,像本事件的买房人一样,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买房,在北京实行楼市“限购令”后并不罕见。一些名下房产已满两套,或购房资格暂时不符合的人,为提前买上房子,确实会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待达到购房资质后再进行过户。但像张姓买房人这样,先过户再付款的方式,在二手房市场却很少发生。

“最通常的做法是,在买卖双方过户当天,买房人支付除去银行贷款部分的所有剩余尾款。而这次事件中,出现7个卖房人被骗,我想一方面是买房人支付的房款高于当时的市场成交价,所以便提出以先过户再付款的方式,作为附件条件;另一方面,中介经纪人为了促成成交,也没有充分提示操作的风险性,毕竟在中介行业是以过户为准计算经纪人的提成。”一位从事中介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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