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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指导价打破 二手房评估价征税将"一房一价"

华西都市报  2012-05-18 13:49

[摘要] “评估价”征税就将建立对成都二手房的“一房一价”评估系统,彻底打破过去按片区划定指导价的模式,让评估价格更加接近实际成交价。

 

纳税原则上不低于评估价

据悉,二手房评估价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如果市场价格变化比较明显,也可能缩短调整周期,确保评估价接近市场交易价。

尉国荣向记者解释这样做的原因是房屋价值也是随行就市,会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周围配套等情况及时进行加减分。比如,某一栋楼附近突然修了一个变电站,那么房屋价值就会下降,如果该小区附近最近通了地铁,那么房产价值就会上升。

新政执行后,除非正当理由,二手房买卖纳税核价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当然,也有可能存在异议的情况。如果交易人觉得价格评得太高,可向房地产交易所在地区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纳税人也可以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个案认定,地税部门将参考价格认证机构的认定结果,确定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

据了解,为提高“评估价”在二手房交易征税中的普适性和接受度,二手房的“评估价”可能会接近市场价,但一般都会略低于实际市场价格。

评估价将不会对外公布

另一个令业界和业主都颇为关注的是“评估价”究竟是多少?何时公布?公众如何查询自己房屋的评估价?

对此,尉国荣表示,在7月份新政策实施以后,评估价也并不会对外公布,只会进入成都市的二手房交易系统,房屋买卖双方只需要按照合同的真实交易价格进行纳税即可。评估价只有在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才会起到作用。意思是说,并不是每套房屋的交易都能用上评估价,只有需要进行买卖时才会对其评估。

举例来说,王府花园小区第2栋楼的评估价格是8000元/平方米(但这一价格不会进行公开),如果该栋有一套房子要进行买卖,买卖双方实际成交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那么双方按照实际成交价纳税即可。如果买卖双方制作阴阳合同,把成交价更改为

5000元/平方米,明显低于评估价,就将按照评估价纳税。也就是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按照尉国荣的说法,如果申报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依据评估价来核定计税价格。

据悉,此次“评估价”征税针对的只是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在此次“评估价”征税范围之内。在尉国荣看来,这主要是因为影响商业地产价值的参数和住宅大不相同,一个住宅可能因为附近有名校,其价值就会上升,但是商业地产就必须是有人流量,参考标准不一样。下一步,成都市地税局也将推出商业地产的“评估价”征税系统,具体的参数标准仍在设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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