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东委托中介租房子,中介给我的月租金是5500元,直到住了一年半之后我才知道房东的委托月租金只有5000元,我和房东都被蒙在鼓里,中间的差价就被中介公司赚去了!”日前,胡小姐致电本报114新闻热线反映了此事。
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讼
上海尚实律师事务所刘晓明律师就此事分析称,如果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将房子进行出租,而中介公司确实存在私自调高租金的情况的话,租客有权向中介公司讨还多付的租金。“从法律上说,中介公司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只起到居间人的作用,在收完中介服务费之后,就不能再在租金上做什么文章。事实上,中介公司无权决定租金多少,只有房东本人才有这个权利。”
刘晓明律师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如业务员小汪所说的情况并非一定不存在,即房东先把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然后中介公司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租房,这时便可自定租金。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而且,个人认为这样操作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为绝大多数中介公司的经营资质里并不包含房屋租赁的业务,也就不能以自身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中介公司瞒着房东私自增加租金,则构成不当得利,房客可以此为由对中介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介返还多收取的租金。而要避免此情况发生,租客则尽量要和房东取得沟通。 “中介行业人员流动大,往往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介公司会以当时负责此事的业务员已离职为由进行推脱。事实上,业务员私自抬价可视为职务行为,租客起诉的对象是中介公司,因此不管业务员离职与否,中介公司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刘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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