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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售30万元!1800平米楼房贱卖财政所长弟弟

新快报  作者:阮剑华 实习生袁盼锋  2011-05-10 10:47

[摘要] 楼房售价每平方米仅160多元!2007年,茂名高州市财政局将其收债所得的1800多平方米的房产,以30余万元出售,亏空高达40余万元。楼房前业主获悉此事后,查出该房产的购买者是高州市财政局下属单位领导的弟弟。

 

原房主

八年暴跌40万怎么也想不通

“本来想赎回来的,怎么也想不到会卖了,而且以这么低的价格。”李茂坤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介绍,当初“以房抵债”时,高州市人民法院曾作出估价,价格尚远远高于30万元。

李茂坤拿出一份《估价鉴定结论书》。上面显示,1998年12月20日,高州市价格事务所受高州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涉案的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进行评估。1999年1月12日评估完成,评估结果显示,该房屋市场价格为91.78万元,变卖底价为75.26万元。

《估价鉴定结论书》显示,该楼房抵押还债时正处房地产转让价低潮,市场疲软低迷,房屋转让“供过于求”。周边同类型的房地产转让价一般为350元—450元/㎡,房屋转让价为350元—700元/㎡。而由于该地楼体面积大致使需求小,又加上环境位置不理想等因素,最终确定其变卖底价为75.26万元。

而2005年作出31.12万元估价的中级评估机构,是一家名为“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机构。与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估价相比,该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对简单,仅显示由于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已停业多年,故装修和附属设施损毁较严重”,得出楼房拍卖保留底价为311207.94元。

在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有特别的“使用范围”规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高州市财政局所有”,“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未经高州市财政局同意,本所不随意将评估报告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999年尚且是75.26万元,到了2007年却“暴跌”至30万元,李茂坤称自己怎么也想不通,“现在均价大概1500元/平方米,三年前怎么可能才160多元/平方米?”

为什么价格这么低,有说法是因为这间楼房太差,按当地风俗没人买。”

——高州市财政局室主任曾汉辉介绍

“现在均价大概1500元/平方米,三年前怎么可能才160多元/平方米?”

——李茂坤表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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