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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起力争5年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新华网  2010-01-13 13:27

[摘要]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0年1月1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六部门相关领导,介绍《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六部门相关领导,介绍《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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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09年起力争5年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在去年年底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即:从2009年开始,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意见》提出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土地供应和妥善安置补偿等4个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是:中央财政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适当支持。省级、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改造项目提供贷款。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

免征相关改造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先安排土地供应。继续按现有政策推进国有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为切实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意见》要求,各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改造的目标任务。我们相信,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同时,通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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