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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1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房天下  2014-04-16 13:22

[摘要]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小学、初中(含民办、完中初中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四、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今年继续在五角场镇、长白新村街道、江浦街道、大桥街道、定海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见附件2)。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积极做好本市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按“2014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进行对口招生入学,学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九年一贯学校实行对口招生。集体户口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扬帆学校,延吉五村48号)报名,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本区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计划和认定的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杨浦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录取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对思想品德优良,在小学阶段积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并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或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由初中招生学校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九、妥善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以后,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外省市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将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

十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若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今年民办初中、小学继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5月7日,开通杨浦区民办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接受学生报名(杨浦教育网:“杨浦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www.yp.edu.sh.cn)。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每个学生限定填报2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及“网上报名号”、“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批号”、“入学告知书”等送交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统一于7月份转学时间受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


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的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小学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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