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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房天下  2014-04-16 13:20

[摘要]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法,班额数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法,班额数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或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关于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1.公办小学报名时间:5月17日(周六)—5月18日(周日)两天。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详见《小学招生通告》)。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2)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后,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

(3)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3.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因市政动迁需要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以安置协议书为依据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居住在华泾镇、虹梅街道和漕河泾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

(3)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廉租房所在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带好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华侨人士子女,带好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港、澳人士子女,带好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7)台湾籍人士子女,带好《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8)外籍人士子女,带好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如无上述材料,可咨询:62523142或23116766)。

(9)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详见《小学招生通告》)。

父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子女:持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8月30日前登记且满2年)、并提供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8月30日前登记)、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详见《小学招生通告》)。

(四)关于民办小学报名登记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教委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方案,家长可通过各民办小学校园网了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2.想进入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于5月1日上午10:00至5月7日下午14:00,登录徐汇教育网(//zs.xhedu.sh.cn/)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学生限报两所学校,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学校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各民办小学于5月10日安排面谈。

3.各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借组织学生校园体验、报名登记之名,擅自提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收取学生家长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含“幼儿园评语、父母的话”等形式);一律不得与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班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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