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新近公布的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28426元(均价14213元的2倍)的应税房屋面积,将按0.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单价超过28426元的,税率为0.6%。
按照新近公布的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28426元(均价14213元的2倍)的应税房屋面积,将按0.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单价超过28426元的,税率为0.6%。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以上则适用税率暂定为0.6%。
2月18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剔除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后的市场化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995元/平方米。
昨日《财经日报》记者咨询了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方告知,动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并不在征税范围内,即便是面积超过,也不会征收房产税。
分界线为多少才合理
杨红讯告诉记者,若应税住宅不包含上述两类房,以20995元的2倍即41990元为分界线更合理些。
有业内人士则表示,以28426元为分界线体现了从严调控市场的原则,从长远来看,动迁配套房也是要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所以要把动迁配套房的均价算进去。
2010年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
“动迁配套房数年之后就可以转手交易,变成商品房了。但次分给个人的时候,应该是政府补偿,所以先不征税和限购。”薛建雄说。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也表示,如果承诺保障房不征收房产税的话,应该按照20995元的均价来确立税率分界线。“当然这也可能说明保障房的豁免是有争议的、暂时的,可能将来要纳入征税。”
陈杰说,动拆迁配套房可能是一套换几套,或者是以小换大,超过人均60平方米房产税起征点的可能性很大,但不可能同房不同税,一直搞双轨制,未来存量房和增量房也是要并轨的。
薛建雄认为,未来有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之一是在新盘定价方面。由于一房一价的原则,均价在2.85万元/平方米的楼盘,会造成有房源按0.4%征税,有的房源按0.6%征收。“估计开发商定价时会尽量避开2.5万~3.3万元这个区间,以避免同区房源出现房产税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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