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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一则关于大华集团低价转让股权的报道引起了业内外的巨大轰动。文中称,大华集团2002年体改之时,以9900万的注册资本金价格转让90%的股权,而当时大华集团的净资产已经达到了2.34亿元。由此,国有、集体企业体制转轨过程中的问题再度引发关注。而后各大媒体大肆报道,而大华集团、宝山区国资委等相关单位也纷纷出面澄清事实。

上海证券报11月13日报道:
相关法规显示,从一开始,大华集团的改制,就有“贱卖”集体资产的嫌疑。
关键词:9900万元=2.34亿元? 集体资产
  • 奇迹 从1500万到上海房企“榜眼” 大华集团创造了
    在上海北部重镇——宝山区大场镇,低调但却名声在外的上海大华集团坐落与此。在集团总部所在地,宝山区华灵路698号,一幢气派非常的多层建筑上,却连集团标志都没有挂出。而大场镇人都知道,这是一个“不知道有多少亿资产”的超大型集体经济改制企业。
  • 改制 2.34亿净资产折价9900万卖出
    2002年12月,大华集团“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宝山区大场镇政府批准,决定进行企业改制”。金惠明等34名原大华集团经营业务骨干受让90%的大华集团股权,余下10%仍由大场镇经济联合社持有。
  • 疑问 5282万现金和6家“华”字头公司
    根据相关资料,金惠明于2002年12月23日一次性向大场镇经济联合社账号存入入股资金5282万元,全部为现金支付,共528200张百元票面的人民币。2005年7月,大华集团自然人股权再次发生变化,90%的个人股权仍然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强投资有限公司(占股30%)、华绣投资有限公司(占股26%)、华禾明实业有限公司(占股13%)、华禾宁实业有限公司(占股8.39%)、华禾惠实业有限公司(占股8.39%)和华禾顺实业有限公司(占股4.19%)等六家“华”字头公司。
  • 城镇集体经济改制——被忽略的盲点
    城镇集体经济改制并鼓励经营层持股确实为企业带来了活力,比如从2002年至今大华一直稳居上海商品房销售面积前三名,锦绣华城、清水湾、颐和华城等一系列高标准、高品质的住宅小区,诠释了大华改制后的成就,也昭示了其靓丽的前景。只是这些由大场镇集体资产积淀发展起来的财富,已经有90%归属了几十位经营骨干,大场镇人如此“慷慨”是否出于自愿,却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 大华回应改制质疑
  • 11月15日,上海证券报又刊出此事件的后续调查报告:大华集团回应称,因净资产评估后曾有利润上交的环节,加上各种优惠和职工安置费的扣除,净资产总值刚好与注册资本金相符。因此大华集团认为改制过程不存在个人“贱买”集体资产。
  • 2002年12月,就在大华集团90%集体股权转让前,公司已经向原股东——宝山区大场镇经济联合社支付了1.16亿元上交利润。加上1232万元公益金扣除,净资产总额8%的优惠,以及退工安置费,所剩余净资产额度刚好1.1亿元。
  • 公司董事长金惠明购得大华集团48%股份所用的5282万元现金部为银行贷款。
  • 集体企业改制集中时期,银行创业资金项目都是小额信贷。“以浦东为例,个人创业资金贷款最高300万元左右,企业贷款最高也不过上千万元,甚至需要政府担保”一位相关人士介绍。>>>详见全文
  • 11月14日,新闻晚报刊登了宝山区国资委对于“大华改制事件”的回应
  • 事件真实性有待进一步查证,目前有关方面尚无法证实,因此不方便妄下论断
  • 宝山区国资委已经着手联系大华集团所在的大场镇,要求尽快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 国有体制改革的最初阶段,企业的产权转让有过向企业的经营者等倾斜的考虑
  • 在那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为了加快推进国有体制转轨,各地都纷纷开出优惠政策
  • 2002年净资产值达到2.34亿的90%大华集团股权,转制时打了一个半价以上折扣
  •                                >>>详见全文
    新《物权法》防治国有资产流失
    新版物权法对国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以及如何分配和处分有了详细规定
  •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 在《物权法》出台前,有专家表示,《物权法》应该对城镇集体资产所有权作出界定,但另一些 人认为尚未成熟。而在最终定稿的《物权法》中,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描述为: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也为今年深化改革留下空间”专家表示。 详细请见物权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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