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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公租房供应对象确定 8区入选租金尚在拟定

新闻晚报  作者:杨冬  2011-12-09 14:27

[摘要] 本市首批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试点已经“箭在弦上”。记者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发的一份《关于做好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两个公租房项目的供应对象、标准、方式已经明确,首批5000余套房源将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徐汇、闵

本市首批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试点已经“箭在弦上”。记者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发的一份《关于做好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两个公租房项目的供应对象、标准、方式已经明确,首批5000余套房源将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徐汇、闵行、长宁、普陀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

具体为:新江湾尚景园项目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在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优先予以安排。华泾馨宁项目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

供应标准方面,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共租赁住房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职工可安排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安排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集体承租的,可拆套安排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就供应方式,《通知》明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项目房源分配到各相关区的具体方案,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获配房源组织开展供应工作。区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将获配的房源直接面向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供应,也可以将额度分配到单位,由单位安排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入住。申请承租的单位和职工(职工家庭)较多、超过本区获配房源规模的,可以轮候供应。

据悉,房源完成分配、按套确定承租人(单位或职工)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向职工(职工家庭)发放登录证明(载明配租室号和承租人),由承租人凭登录证明与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项目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通知》还明确,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和审核依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供应分配和轮候的具体办法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上述两个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到底是多少?记者昨天还向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两个公租房项目所属的运营机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地产集团进行咨询,有关方面透露,目前租金方案仍然在拟定当中,不久将正式向社会发布。具体的租金方案以项目所在运营机构权威发布的口径为准。

去年9月,市政府颁布《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制度作出规定。依照有关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人员即可申请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

根据计划,今年全市将建设筹措公共租赁住房200万平方米、约4万套,供应50万平方米、约1万套。徐汇区华泾馨宁和杨浦区新江湾尚景园的首批5000余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将于今年年底前面向社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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