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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以房养老"无奈搁浅 以房养者遇六大障碍

武汉晨报  2011-10-16 09:58

[摘要]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一种是“以房自助养老”的模式,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另一种即是前面提到的“倒按揭”模式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一种是“以房自助养老”的模式,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另一种即是前面提到的“倒按揭”模式,即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按月付款的方式,购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但在试点中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报名者没超过10人。上海市就不得不在两年前停办了这项业务。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近年有些地方逐渐兴起“以房养老”: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9月29日,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然而,“以房养老”的提案因无相应法律保障,可能再次陷入难解困局。

“以房养老”六大障碍

上海市人大代表姚俭曾在相关研讨会上提出过“以房养老”的“操作断层”问题,他说,法律和制度未完善,“以房养老”模式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协调,并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障碍二:养老观念需要更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养儿防老”的观念已逐渐淡化,但传统观念却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还难以接受。“房子是要留给子女的。如果老人不顾亲情,办理了‘以房养老’,这一方面会给人造成子女不孝的感觉,无端让子女承受不必要的社会舆论压力;另一方面,还极可能会引发子女与父母的感情隔阂,我们不会这样做。”一位老人就这样对人说。

障碍三:养老机构不完善

目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老人在那里生活找不到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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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

障碍四:金融机构没动静

据了解,“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阻周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四年前,曾有消息称,“幸福人寿”将成为我国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至今也没有开展这项业务。该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相关产品仍在研发中,至于何时推出还不好说。

障碍五:70年产权特殊国情

其实,我国推行“以房养老”还面临一个特殊的国情,即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这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因为,保险公司或银行将房产收回后无非出租或出售,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在房价泡沫破灭的时候,租不出去或卖不出高价的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

障碍六:“以房养老”人群小

“以房养老”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是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这让许多老人心理难以接受。

早在2007年两会上,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今年两会,贺强等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就“以房养老”问题,银监会曾展开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银监会调研的意思是,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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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年近九旬的林老太经人介绍,获知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家老年设施不错,便萌生了入住养老之意。2010年12月30日,她在朋友的帮助下,办妥了入住的一系列手续。今年2月1日,老年还与林老太签订了一份《老年实施“以房养老”试行办法协议书》,林老太将自己所有的一套55.7平方米房屋产权变更为老年,价值为55万元。由老年为林老太养老送终,不足部分由老年承担,多余部分则用于养老机构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挪用。

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今年3月21日,老年取得了林老太房屋的产权。但林老太的儿子获知上述事情之后,坚持让林老太搬离了老年。此外,林老太也请求法院撤销“以房养老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宫司打到上海闵行区法院,日前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房屋交易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老年协助将房产恢复登记至林老太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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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平企业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即养老均等化,这一社会各界关注多时的问题,将在“十二五”期间有所突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计划从养老制度改革层面破题,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将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同时还将调研机关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

昨日,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向委员汇报养老工作进展。

今年两会,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者黄方毅再次提交了“关于纠正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长期偏低的提案”,他认为,自1991年国家对企业人员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由于改革时制度设计的原因,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长期偏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设计上的问题,也就是“两套制度”。

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养老制度改革层面解决问题,难度较大,但“十二五”期间预计将由此切入。

早在2007年两会上,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也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融资方式,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之后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工资”。老人离世后,房屋归放款的金融机构所有。今年两会,贺强等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昨日,“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他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银监会就此也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而且,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遇到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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