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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促销"新花样"优惠税率"诱饵"消费者

解放日报  作者:陈玺撼  2011-08-09 07:29

[摘要] 房产中介利用合同“忽悠”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昨天走访发现,房产中介市场新出现了一种以国家契税制度做“诱饵”的欺骗手段,用子虚乌有的优惠吸引消费者交易。

房产中介利用合同“忽悠”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昨天走访发现,房产中介市场新出现了一种以国家契税制度做“诱饵”的欺骗手段,用子虚乌有的优惠吸引消费者交易。

消费者许女士向记者反映,其委托中介购买的二手房在交涉中介服务费的过程中,中介提出可视房屋契税税率的高低来给予一定中介费优惠。记者随即走访了地铁9号线九亭站附近的一些房产中介,一家中介销售人员表示,契税税率的高低要看具体办理情况,可以尽力为消费者争取低税率,如果能争取下来,那么就不能打折扣,因为契税已经给予优惠了。

记者查看许女士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发现,双方在约定中特别注明:“若下家契税为1.5%,则总数为3万元。”比条款中的3.4万元优惠了4000元。对于为何要以契税为条件约定服务费优惠,中介表示房产政策变化频繁,契税税率需要待办理时才能确定,而且服务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然而记者从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房产契税税率是法定的,不能“讨价还价”。以一套75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为例,本市自2008年就明确,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只需要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首次购房证明。而2010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该中介显然隐瞒了房产政策,国家税率并非朝令夕改,房产中介作为专业组织不可能一无所知,将消费者必然可得的政策利益作为谈合同的条件,有违诚信原则。根据规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是中介服务的基本内容,其收取的费用包含在中介服务费之内,中介应当为消费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中就包括了如实告知买方所应当承担的契税及政策优惠情况。但一些房产中介非但没有主动询问,还试图隐瞒契税政策的规定,混淆视听,将税率作为服务费收取的条件,以促成居间合同的订立,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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