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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八条”地方细则面面观 北京严苛上海宽松

上海商报  2011-02-24 14:10

[摘要] 继上海、青岛、济南等地率先出台落实“新国八条”的楼市限购细则后,春节过后各地限购细则料将密集出台。,目前执行城市已增加至17个。其中包括北京、上海、成都、青岛、长春、广州、南京、南宁、太原、宁波、贵阳、天津、哈尔滨、无锡、厦门、石家庄、济南。

继上海、青岛、济南等地率先出台落实“新国八条”的楼市限购细则后,春节过后各地限购细则料将密集出台。,目前执行城市已增加至17个。其中包括北京、上海、成都、青岛、长春、广州、南京、南宁、太原、宁波、贵阳、天津、哈尔滨、无锡、厦门、石家庄、济南。

各大城市“国八条”内容细则对比:

上海发布国八条落实细则 共有九条内容

2月1日,上海公布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共九条措施,因此被称为“沪九条”。“沪九条”明确了停购三套房、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税、房产税试点等政策。

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北京发布国八条落实细则 共有十五条内容

2月16日,北京市关于宏观调控座谈会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北京根据“国八条”内容出台了北京楼市调控15条细则:规定外地人购房须提供五年纳税证明,限购以认房为标准,开发商定价与成本差异过大将追责,暂不公布北京调控目标。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成都发布“国八条”落实细则 共有五大条内容

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式。

住房限购的时间和范围:即日起,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住房限购的对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

 

天津发布“国八条”落实细则 共有十条内容

2月21日,天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十条措施。限购范围扩大至全市,外地人购二套房须提供1年纳税证明,细则涉及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需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开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重新公示。

长春发布“国八条”落实细则 共有十一条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采取有效调控措施,使2011 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有较大幅度回落,房价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区间。

青岛发布“国八条”落实细则 共有八条内容

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即“限购令”),自1月31日至今年年底,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新政规定,中介须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销售代理备案。中介无证代理销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违规预售方面,此次新政特别强调,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包括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或让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形式。另外,今年还要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把握好预售许可审批的总量、速度和时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另外,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确保10月底前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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