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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部门联手发布新规 八大措施二次调控楼市

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赵月 徐颉源  2010-09-30 12:38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发布通知,全面叫停三套房贷。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发布通知,全面叫停三套房贷。五大部门联手发布新规,八大措施二次调控楼市。

八大措施

【央行、银监会:全面叫停三套房贷】

1、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停发购房贷款;

3、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4、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5、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6、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关于契税政策

<1>、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2>、按1%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8、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税局住建部:个人所得税不再减免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政策详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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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全面叫停三套房贷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节和引导住房需求。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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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新规 三套房贷全面叫停 东方早报

三套房贷以及异地购房被全面叫停,而借道消费贷款购房等打“擦边球”的方式也被明令禁止。

央行和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节和引导住房需求》(简称“新规”)首度明确,商业银行需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必须在30%及以上;银行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此外,新规还明确,对于违规房企,银行应暂停发放新开放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对上述种种,沪上多位银行信贷部负责人透露,此前住建部和银监会已开始核查上海等八个城市银行二套房政策执行情况,并于9月底之前上报核查情况,新规的出台尚属意料之内,但没想到“会来得那么快”。

中华企业营销总监戴春芳称,目前市场成交之所以没有全面回暖,主要原因还是信贷紧缩,这对于抑制成交作用很大,只要信贷政策不放松,成交大面积回暖的可能性很小。

贷款政策一刀切

新规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政策的表述是“暂停发放”,相比“国十条”更加强硬,这意味着范围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将被“一刀切”叫停。

根据新规,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而“国十条”对此的表述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将开始采取‘一刀切’政策,即叫停范围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某国有大行信贷部负责人说。

不过,从昨日上海多家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向早报记者透露的情况来看,目前沪上大多数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已经暂停对于第三套房的贷款。

也有银行人士称,相对于首套购房者,三套及以上的购房者资信更优,因此有不少购房者在银行或者中介的帮助下通过“假离婚”等手段获得了贷款。但是从整体来看,还是有相当一部分贷款申请被拒绝。

此外,此次新规还要求,“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这也意味着,新规之后即便是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也必须达到30%。”上述国有银行信贷部负责人指出,由于“国十条”并没有这么高的要求,很多银行目前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仍然为20%。

查阅“国十条”可见,当时的表述曾为银行对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贷款留有余地:“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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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曲线贷款余地变小”

新规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认为该“禁令”将杜绝“打擦边球”现象。

新规还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这对于目前通过抵押消费贷款实现“曲线购房”的人而言犹如当头一棒。

可查资料显示,由于“国十条”的下发,购房者想出了迂回应对方式——利用原先的房产申请抵押消费贷款再购新房,一时间,各地银行业抵押消费贷款咨询量、业务量均实现大比例增长。

前述银行业人士透露,此前相关部门对于消费性贷款购买住房并没有很明确的“禁制令”,虽说业内也知道此业务“不能做”,但“查的压力并不大”,因此随着客户需求增多,且由于消费贷款期限较短(多数为3年以内)、利率高等特点,不少银行也愿意“打擦边球”为客户提供此项贷款业务。

“但这次明文禁止后,银行肯定不敢再开展类似业务了。”上述人士说,受制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约束,消费贷款必须实现实贷实付,即贷款额必须由银行直接支付给贷款人实际用途方。

在他看来,“银行再违规贷款的余地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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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房企黑名单缺失

新规首次提及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要求,要求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放贷或贷款延期。

此外,新规还首次提及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要求。新规要求,“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但根据早报记者的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系统供银行查询。因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政策真正能否真正落实到位,还在于银行如何获得违法违规房企的名单。另外,房企“黑名单”在多长时间内有效,也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

一银行人士也坦承,该行目前只能针对每一个“项目”,去收集查证相关企业的各项资料,主要依靠人工核对。

此外,新规指出,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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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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