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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积金可用于公租房?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0-06-30 20:31

[摘要] 搜房网整理了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如何申请、租金水平、公租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使用公租房的注意事项等方面。

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庞元和住房保障处调研员黄志刚做客东方网,就公租房实施细节等相关问题接受访问并解答网友问题。就网友关注的热点,搜房网整理了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如何申请、租金水平、公租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使用公租房的注意事项等方面。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上海公租房?

、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第二、 要有稳定的工作,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

第三、 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考虑到有些家庭因为子女成年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第四、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不能同时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线标准。

第五、 不同收入的人群,在承担自负担租金的时候,所占的比例是不一样的。 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

二、如何申请?

如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正式颁布以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一个是工作单位的所在地,一个是户口的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可以通过工作单位的所在地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如果需要对申请对象的住房面积审核的,也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当出具确认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这里面有一个管理抽查、监督。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三、租金多少?

根据住房保障制度分层次设计的要求和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各运营机构综合考虑房型、面积、区位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报区县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在整个租赁合同期限内,运营机构不能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是多久?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以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审核的条件前面已经说到了,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但是公租房的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

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单位可否发放租赁补贴?

如果在本市有公积金的符合条件是可以:

1、 在本市是有稳定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定年限的工作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发放租金补贴的,可以弥补自负租金,应把单位租金补贴直接支付给出租住房的运营机构。

2、 符合一定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公共租赁房租金;

六、请问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后是否可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是否会计入现住房面积,从而对购房产生影响?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后,只要承租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你进行住房核查的时候,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不计入承租人的现住房面积,不管这个承租人是单身还是家庭的,但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七、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规定以及注意事项

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或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违反物业管理公约。发生上述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或者承租人购买住房或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

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该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出租人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对拒不腾退的,按照合同约定严肃处理,并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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