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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

上海地处我国南北海岸线中段,长江入海咽喉,位于北纬

30403153,东经1205112212,东临东海,西接江苏、浙江二省,北临长江口,南至杭州湾。区域土地总面积根据上海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为7945.58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水面面积1106.98平方公里,占13.93%。扣除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和长江水面面积的全市陆域土地总面积为6377.10平方公里。

上海属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16C,年降水量约1100毫米,日照时数18002200小时,无霜期225235天。受东南季风影响,上海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热协调,四季分明。一般春季温凉多雨,夏季炎热湿润,秋季多晴少雨,冬季低温干冷。上海大地构造属江南古陆的东北延伸地带。长江每年夹带约5亿吨泥沙下泄,在长江口海岸淤积成滩。上海成陆面积的大部分是近2000年来泥沙冲积而成的三角洲平原。根据成陆特征,上海分为西部湖积平原、中部浦江平原、东部滨海平原和河口三角洲等4个地貌类型。地势低平坦荡,河湖水面广阔,土壤富饶肥沃,构成上海土地资源的主要特征。

上海优越的地理区位和良好的自然条件,为土地利用提供了有利的自然基础。从滨海渔村到南宋咸淳三年(1267年)设立上海镇,1292年设立上海县,再到1927年正式设立上海市,上海土地开发利用有悠久的历史。解放后40多年来,上海人民积极开发土地及其它自然资源,使上海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最大的工商业港口城市,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上海市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0.07%,人口占全国的1.13%,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4.2%,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国的19.6%,外贸出口商品总值占全国的15.7%,财政收入占全国的11.9%。从1953年到199240年间,上海共完成财政收入5945亿元,提供给全国使用的国民收入约3330亿元,出口创汇884亿美元,调往全国各地工业品3500亿元,港口货物吞吐量25.56亿吨,培养高等学校毕业生53.74万人,对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上海土地利用现状根据1994年航片资料统计和1996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一标准,总面积为7945.58平方公里。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的分类,上海土地利用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三类。其构成如下:

1996年上海市土地利用现状平衡表

   

     

占总面积

比例%

平方公里

万亩

   

7945.58

1191.84

100

总计

5166.08

774.91

65.02

   

3150.77

472.62

39.65

   

92.66

13.90

1.17

   

37.36

5.60

0.47

0.00

0.00

0.00

   

1885.29

282.79

23.73

建设用地

 

 

   

2294.64

344.20

28.88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小计

1930.77

289.62

24.30

城镇及工矿用地

      1057.05

158.56

13.30

特殊用地

26.17

3.93

0.33

农民居民点

517.96

77.69

6.52

农副业用地

329.59

49.44

4.15

192.44

28.87

2.42

水利设施用地

171.43

25.71

2.16

未利用土地

484.86

72.73

6.10

1、             农用地

上海农用地面积5166.08平方公里,主要有耕地、园地、林地、水面四类

1)耕地。全市耕地面积为3150.79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9.65%。上海的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菜地。其中粮田面积2333.30平方公里,占耕地面积的74.05%;常年菜田126.70平方公里,占耕地面积的4.02%。

2)园地。全市园地面积为92.66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7%。上海的园地以果园为主。

3)林地。全市林地面积为37.36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7%。林地大部分为有林地,由用材林、防护林和竹园三类组成,小部分为苗圃。

4)水面。全市水面面积1885.29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3.73%。水面包括河流、湖泊、坑塘、水库面积,其中长江水面约1106.9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3.93%。

2、建设用地

上海建设用地面积为2294.64平方公里。主要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三类。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上海是全国工商业发达地区、人口最多城市之一,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是仅次于耕地的第二大用地类型。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930.78平方公里(289.62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30%。城镇及工矿用地1057.06平方公里

158.56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30%,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6.07%。

根据1994年航片资料分析,其中中心城建成区365.66平方公里(浦西10278.81平方公里,浦东城市化地区86.85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5.94%;嘉定、宝山、闵行建成区用地为133.63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5.82%;六个县城用地为40.26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1.75%;集镇用地为302.90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13.98%。农村居民点用地为712.55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31.05%。其中,农民宅基地为517.96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22.57%,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333.70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14.54%。其中中心城工业用地66.26平方公里,占中心城的18.12%,占全市工业用地的19.86%;新城建成区工业用地67.79平方公里,占新城用地的50.73%,占全市工业用地的20.31%;县城工业用地20.81平方公里,占县城用地的51.69%,占全市工业用地的6.24%;集镇和农村居民点工业用地178.84平方公里,占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17.61%,占全市工业用地的53.59%。

上海市工业用地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比例

                                             单位:平方公里

  

城镇村及工矿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占城镇村及

工矿总用地比例

工业用地占全市

工业用地比例

中心城区

365.66

66.26

18.12%

 19.86%

 

133.63

67.79

50.73%

20.31%

 

40.26

20.81

51.69%

6.24%

 

302.90

178.84

17.61%

53.59%

农村居民点

712.55

 

1555

333.70

21.45%

100%

中国部级标准: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15%,最高不宜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