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3.15装修验收标准主要条款对比
标准 项目 | 旧标准(DB31/T30-1999) | 新标准(DB31/30-2003) |
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基本规定 | ||
强制性条款 | 给排水、电气、卫浴工程 | 新增了室内空气质量 |
标准性质 | 原为推荐标准 | 现为强制性标准 |
适用范围 | 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修 | 扩大到了全装修房 |
项目分类 | 未分类 | 验收项目分为A、B、C 。 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无 | 新增了规范性引用文件50000系列国家标准 |
基本原则 | 装饰材料及装饰部件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 | 除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备。 | 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 | |
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 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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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分项 | ||
绝热处理 | 无此内容 |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
加压试验测量方法 | 无此规定 | 新增的给水管道加压试验测量方法(试验压力0.6MPa,金属及其复合管恒压lO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5Mpa) |
管道间间距 | 水管与燃气管间距≥50mm
|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距离≥50mm,交叉敷设,距离≥lOmm |
管道安装 | 无此规定 |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30mm。 |
电气分项 |
导线管的厚度 | ≥1.2mm | ≥1.0mm | ||
导线截面积 | 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 | 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 | ||
室内布线 | 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 | 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 | ||
吊平顶内配管 |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 | 增加了“严禁用木榫固定”。 | ||
导线颜色 | 无规定 |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1)宜用红色,零线(N) 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 ||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 无此项目 | 同一平面≥300mm;不同平面≥100mm | ||
插座 | 无规定 | 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 | ||
智能化 | 无此项目 |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 ||
抹灰分项 | ||||
防止开裂 | 无规定 | 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 ||
空鼓 | 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 | 不允许 | ||
立面垂直度 | ≤5 | ≤4 | ||
墙面镶贴分项 | ||||
外观 | 无此规定 | 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 ||
镜子 | 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 无此规定 | ||
防水处理 | 无此规定 | 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 ||
空鼓 | 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 不允许(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 | ||
表面平整度 | 石材≤2.0;墙面砖≤2.0 | 石材≤4.0;墙面砖≤3.0( | ||
阴阳角方正 | 阳角方正:墙面砖≤2.0 | 阴阳角方正:墙面砖≤3.0 | ||
接缝高低差 | 石材≤1.0 | 石材≤0.5mm | ||
接缝直线度 | 石材≤2.0 | 石材≤3.0 | ||
缝隙宽度 | 石材≤2.0 | 石材≤1.0 | ||
地面镶贴分项 | ||||
防水、排水 |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 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 | ||
接缝直线度 | ≤2.0 | ≤3.0 | ||
负载验算 | 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钢石,大理石等厚重材料。 | 无此内容 | ||
橱柜分项 | ||||
基本要求 | 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 | 实木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 | ||
橱门缝宽度 | ≤1.5 | 无此规定 | ||
墙饰板分项(原为护墙板分项) | ||||
适用范围 | 护墙板 | 墙饰扳(范围扩大) | ||
基本要求 | 无此内容 | 墙饰扳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 ||
上口直线度 | ≤3.0 | ≤2.0 | ||
立面垂直度 | ≤2.0 | ≤1.5 | ||
表面平整度 | ≤1.5 | ≤1.0 | ||
接缝宽度 | ≤2.0 | ≤1.0 | ||
接缝高低差 | 无此内容 | ≤0.5 | ||
木地板分项 | ||||
木搁栅含水率 |
| ≤16.0% | ||
地板与墙面之间留伸缩缝 | 8~10mm | 8~12mm | ||
验收程序 | 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 | 素板油漆前验收 漆板铺设后验收 | ||
分类 | 长地板、拼花地板、四面企口地板、拼花预制板 |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地板 | ||
地板翘曲度 | 无此内容 | ≤0.5% | ||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原为细木工分项) | ||||
基本要求 | 无此内容 | 对楼梯的安全、踏步板厚度、栏杆间距、高度等作出了要求。(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1050mm) | ||
楼梯 | 无此内容 |
楼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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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步 | 安装无松动 |
踏步高度差≤5 | ||||
踏步宽度差≤2 | ||||
扶手 栏杆 | 安装牢固 | |||
直线度≤4 | ||||
高度+3 0 | ||||
间距0 | ||||